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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9-058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3 日,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㈠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前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㈡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㈢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㈣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前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⑴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⑵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⑶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⑷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⑸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⑹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⑺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⑴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⑵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⑶“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
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变更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㈠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㈡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㈢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
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㈣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