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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4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9-201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祥盛”〕向赣州银行吉安支行
〔简称“赣州银行”〕所贷款项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到期;因江西祥盛流动资金不足,

为保证履约还款,陈荣应江西祥盛的约请,同意短期无息出借人民币 1500 万元给江西
祥盛专用于归还赣州银行贷款;江西祥盛承诺待新贷款发放后 3 个工作日内立即归还向
陈荣所借款项。就前述事宜,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签订资金周转协议。另,根据
先前《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陈荣将在一年内取得公司 10﹪以上股份,陈荣属于公司
关联自然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维丝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的借款系短
期无息借款,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向关联方支付其他任何对价或承担除偿还本金之外的
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无需支付利息费用,实质系关联方向
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短期无息借款,解决了公司子公
司按期、足额向银行偿还贷款的问题,避免公司子公司发生额外费用或违约情形,支持
了公司子公司的发展,且此次借款属于无息借款,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子公司的高度责
任感和强力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江西祥盛与陈荣签订资金周转协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等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樊艳丽、朱力、洪春常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