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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创环保:关于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丘国强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0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与丘国强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未改变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丘国强先生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仅系
对原《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的延长。
    2、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光辉、宋安芳夫妇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2020 年 9 月 23 日,丘国强先生与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丘国强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37,371,198 股以协议转让的形式
转让给中创尊汇环保,转让价格为 8.35 元/股。由于丘国强转让的股份处于质押状
态,需要解除质押后才能办理,需要周期较长。丘国强股份解除质押后,双方将尽
快完成过户手续。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创”〕与丘国强先
生的通知,双方于近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
(二)”)。为保持股份过户期间控制权的稳定,不改变各方的表决权比例,补充协
议(二)将原定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


鉴于:


       1. 丘国强和上海中创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该协议
第 5.1 条约定"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若延期由各方另行书面约定"。
       2. 丘国强和上海中创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
议》,该协议第 1 条约定"双方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协议》第 5.1 条中约定的表决权
委托有效期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长一年,即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若延期由各方另行书面约定。
       3. 2020 年 9 月 23 日,丘国强先生与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丘国强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37,371,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69%,占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股份数的 9.82% )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让给
中创尊汇环保,转让价格为 8.35 元/股。
       鉴于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双方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协议》第 5.1 条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2、本补充协议系对《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补充,系前者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
议之补充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有冲突时优先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3、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的内容外,《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仍继续有
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 (2) 份,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
成立并生效。
    二、关于大股东持股及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持股及拥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拥有表决权情况                   持股情况
           股东                                  表决权    排                持股
                         排名     表决权数                      持股数
                                                 比例      名                比例
上海中创                   1     115,397,069     29.94﹪   1    76,945,848   19.96﹪
丘国强                     4                 0      0﹪    2    38,451,221   9.97﹪

周口城投农业生态科技投
                           2      37,998,405     9.86﹪    3    37,998,405   9.86﹪
资有限公司

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       3      3,385,0141     8.78﹪    4    3,385,0141   8.78﹪
注:1.表中表决权比例为扣除回购账户前的比例;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未改变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丘国强先生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仅系
对原《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的延长。


    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光辉、宋安芳夫妇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前所述,本次公司不再另行单独披露《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
公告》,上海中创与丘国强先生不再另行单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