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成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奇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邱诗斗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2011.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88,768,594.95 1,607,429,249.58 11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408,980,314.99 1,345,712,138.25 4.7% (元) 股本(股) 422,000,000.00 422,000,00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34 3.19 4.7% (元/股)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19,771,149.09 1,44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6 1,441.2% (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06,958,870.55 218.11% 1,139,825,737.02 17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517,448.53 58.9% 84,368,176.74 62.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76 58.85% 0.1999 62.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76 58.85% 0.1999 62.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 0.67% 6.12% 2.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97% 0.62% 5.78% 2.06%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4,798.3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4,913,222.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4,336.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2,782.82 所得税影响额 -929,018.97 合计 4,620,959.50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96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李伟明 8,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00,000 黄敏玉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周前文 3,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0,000 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蔡懿然 3,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0,000 郑静和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吴英妹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丁正方 2,102,051 人民币普通股 2,102,051 吴道波 1,93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9,00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 1,926,148 人民币普通股 1,926,148 投资基金 林少蕙 1,721,639 人民币普通股 1,721,639 股东情况的说明 无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首发承诺将于 首发承诺、高管 2013 年 2 月 26 杜成城 216,000,000 0 0 216,000,000 锁定 日解除限售,后 进入高管锁定 2013 年 2 月 26 杜端凤 27,600,000 0 0 27,600,000 首发承诺 日 周前文 11,700,000 0 0 11,700,000 高管锁定 现处于高管锁定 蔡懿然 11,700,000 0 0 11,700,000 高管锁定 现处于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首发 承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 高管锁定、首发 韩啸 3,900,000 0 0 3,900,000 个月内通过证券 承诺 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 合计 270,900,000 0 0 270,900,000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类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44.31%,主要是本期收购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 范围使得收入规模扩大引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46.80%,主要是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纳入合并范围及预付在建工程款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6.15%,主要是本期支以募集资金支付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股权款而减少定期存款导致 可计提的利息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37.61%,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其他应收款合并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223.98%,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合并所致。 (6)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473.48%,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固定资产合并所致。 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241.60%,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在建工程合并及增加对募投项目 的投资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125.75%,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无形资产合并所致。 (9)商誉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1936471.62%,主要是本期收购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纳入合并范围形成的商誉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41.53%,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应收账款合并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 增加所致。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072.1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短期借款合并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88.30%,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票据合并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42.0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账款合并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8.1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合并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79.00%,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交税费余额合并所致。 (6)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0.76%,主要是本期合并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收益及本期实现的经营业绩增长所致。 3、损益类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0.78%,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经营收入合并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86.26%,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经营成本合并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08%, 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其及江阴中基4-9月的销售费用合并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78%,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管理费用合并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3.12%,主要是期将江苏中基4-9月的财务费用合并及长期借款增加引起利息费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528.33%,主要是将江苏中基合并引起应收账款增加相应的计提坏准备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1.47%,主要是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3130.22%,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7.78%,主要是业绩增加引起的所得税费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9,825,737.02元,同比增长170.78%;利润总额120,426,600.64元,同比增长97.98%;净 利润98,100,609.61元,同比增长89.3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84,368,176.74元,同比增长62.82%。2012年7-9月,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506,958,870.55元,同比增长218.11%;利润总额44,835,800.15元,同比增长115.10%;净利润34,659,478.38 元,同比增长93.1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28,517,448.53元,同比增长58.90%。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了大幅增 长,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投产,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中 基铝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起与公司并表,增厚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1、纸制品包装材料业务方面 (1)推进ERP系统建设,导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强化管理与控制、提升经营效益; (2)推进全国性战略布局,稳步向中部、东部、北部和西部等地区延伸,开拓新市场; 2、铝箔业务方面 (1)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起与公司并表; (2)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并根据国际铝价形势,积极实施国内市场拓展计划,力求顺利实现收购后的平 稳整合、提高市场占有率; 3、导电膜业务方面 (1)2012年8月,公司成立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电薄膜分公司,主营导电膜业务。同月,公司导电膜项目成 功突破技术门坎、正式投产,建成了年产能100万平方米的导电膜生产线,具备生产大面积、均匀的ITO导电膜产品的生产 能力,产品透过率、雾度、色度指标、表面阻抗值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客户要求。 (2)努力拓展国内导电膜市场,积极与相关潜在客户进行试样、小批量生产; 期后事项说明:2012年10月,公司导电膜业务开拓取得重大突破,获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协议。 目前,公司打造以铝箔、纸制品包装为基础,以导电膜为增长点的发展方向已确定,将在以后逐步产生效益,带动公司持续、 快速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因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未能于 2011 年实施完 毕,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 成城于 2012 年重新承诺如下:根据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271053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和沪 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273053 号《企业价值 评估报告》,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江 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净利润之和分别为 10,704.72 万元、13,506.62 万元、14,672.54 万 元。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万顺股份实际控 制人杜成城保证标的公司 2012 年-2014 年(以 下简称"补偿测算期间")净利润之和分别不低 于 10,704.72 万元、13,506.62 万元、14,672.54 收购报告书或 公司控股股东、实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业绩")。若在补偿测算 2012 年 01 月 2012 年-2014 权益变动报告 正常 际控制人杜成城 期年内任一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之和未 09 日 年 书中所作承诺 能实现承诺业绩之标准,则杜成城将在万顺股 份相应年度年报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向万顺股份补足该年度实际净利 润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在补偿测算期 间内,标的公司之前年度超额实现净利润可累 计计入之后年度实现净利润指标。 实际净利 润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确认方式如下: Nn=(Pn-An)×75%-En×75% Nn:为杜成城在 n 年度应补足的数额 Pn:为杜成城承诺的江 苏中基和江阴中基 n 年度净利润之和 An:为 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 n 年度实际净利润之和 n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 En: 补偿测算期间内标的公司 n 年度之前年度累 计超额实现的净利润 资产置换时所 作承诺 1、公司股票发行 1、公司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1、公司股票 1、公司股票 前股东所持股份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发行前股东 发行前股东 的流通限制和自 制人杜成城及公司股东杜端凤承诺:自公司股 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愿锁定股份的承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流通限制和 流通限制和 诺公司控股股东、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自愿锁定股 自愿锁定股 实际控制人杜成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份的承诺 份的承诺锁 城、公司股东杜端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09 年 8 月 定期内; 凤、公司董事蔡懿 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杜成城、蔡懿然、周前 20 日; 2、避免同业 然、周前文,原董 文,高级管理人员韩啸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 2、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 作 事兼董事会秘书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竞争承诺 为第一大股 韩啸;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2009 年 8 月 东或实际控 发行时所作承 制人的期间 正常 2、避免同业竞争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 日; 诺 内; 承诺 公司控股股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3、关于住房 东、实际控制人杜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公积金承诺 3、关于住房 成城;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2009 年 8 月 公积金承诺 3、关于住房公积 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 20 日; 无; 金承诺 公司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4、关于可能 4、关于可能 控股股东、实际控 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补缴个人所 补缴个人所 制人杜成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 得税情况承 得税情况承 4、关于可能补缴 司股票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诺 2009 年 8 诺无; 个人所得税情况 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蔡懿然、周前文,董事 月 20 日; 5、关于追缴 承诺公司控股股 兼董事会秘书韩啸补充承诺:若在首次公开发 5、关于追缴 所得税可能 东、实际控制人杜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 所得税可能 作出承诺无。 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成城及股东杜端 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含 作出承诺 凤; 第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 2009 年 8 月 5、关于追缴所得 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10 日。 税可能作出承诺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 公司控股股东、实 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际控制人杜成城。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切实履行控股股东义 务,保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 受损害,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 济实体)将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以及 其他可能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如股份 公司业务发生变更,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实体)将不从事与股份 公司业务相同、类似以及其他可能与股份公司 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经济实体)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股 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股份公 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 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 有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关于住房公积金承诺 公司 2009 年 11 月之前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原因为: 一是公司员工工资中已含有住房补贴;二是部 分员工流动性较大,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中 应由自己承担的部分。2009 年 11 月,公司 已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调,建 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全体员工缴纳了住 房公积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成城 于 2009 年 11 月特就上述事项承诺如下:若汕 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 头万顺")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 2009 年 11 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发生职 工追索住房公积金及因此引起的诉讼、仲裁或 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本人承诺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全部费用,以保证汕头万 顺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4、关于可能补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承诺 2007 年 9 月,万顺有限以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的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9,000 万元,按转增前出 资比例分别增加杜成城、杜端凤的出资额 8,100 万元和 900 万元。万顺有限原股东杜成 城、杜端凤就将来可能出现的补缴个人所得税 情况,作出承诺:"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 要求杜成城、杜端凤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政策而免缴的个人所得税,则杜成城与杜端凤 将以承担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 上市前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 所有相关费用,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因此而受 到损害"。 5、关于追缴所得税可能作出承诺 从 1998 年 成立至 2006 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发行人以 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关税务 机关认为,公司从 1998 年至 2004 年期间不符 合核定征收方式的条件,则公司存在对该期间 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追缴的可能。 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做出承诺:若税 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务主管部门对公司 1998 年至 2004 年期间的企 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追缴,则由杜成城 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 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因此 而受到损害。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 √ 是 □ 否 □ 不适用 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 同业竞争和关 √ 是 □ 否 □ 不适用 联交易问题作 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 不适用 限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 不适用 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185.75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1.81 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 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38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益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3 年 环保生态型包装材料 否 37,567 37,567 2,261.81 22,729.47 60.5% 01 月 01 126.14 不适用 否 生产线扩建项目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7,567 37,567 2,261.81 22,729.47 - - 126.14 - -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江苏中基 75%股 2012 年 权、江阴中基 75%股 否 45,000 45,000 0 45,000 100% 04 月 01 1,511.63 不适用 否 权 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9,040 9,040 0 9,040 1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4,617.23 4,617.23 0 4,617.23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8,657.23 58,657.23 0 58,657.23 - - 1,511.63 - - 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合计 - 96,224.23 96,224.23 2,261.81 81,386.7 - - 1,637.7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2010 年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9,040.00 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2,200.00 万元;2012 年用于收 及使用进展情况 购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各 75%股权 4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2,417.23 万 元。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中抽出 4,000 万 元,利用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及设施,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 万吨环保 生态型包装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的 1 万吨产能变更为由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 适用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9,215,580.9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 公司审核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0)第 4-0001 号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 了同意意见。 √ 适用 □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适用 √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①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21,1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 3 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63,300,00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78.51%。 (2)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21,1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1.8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 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现金股利人民币 37,980,00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46.45%。同时,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21,1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 21,100 万股。 (3)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42,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0.5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1,100,00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5.62%。 (4)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150.01%。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 前支付给公司。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确需 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前述审议程序。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的审议程序: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 进行修改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 2/3 以上独立董事、 2/3 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 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 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2月5日,公司与东莞智源彩印有限公司签署了《印刷纸张供需双方预安排框架协议》,协议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1.274 亿元,实际执行数量、单价以执行期间内东莞智源下达的采购合同为准,执行期限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2月24日止。 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合同已执行的金额合计79,938,335.77元。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成城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