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
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使用现金购买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剩余 31%股权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现金购买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剩余 31%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本
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