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9 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要求编制 2018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须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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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
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
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
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
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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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
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
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
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
追溯调整。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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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
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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