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