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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可满足公司

业务拓展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二、关于购买江苏新富瑞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延伸业务产

业链,有助于整合营销服务渠道,提升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整体经营的健

康发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购买江苏新富瑞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