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购买江苏新富瑞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延伸业
务产业链,有助于整合营销服务渠道,提升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整体经营
的健康发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
一致同意将本次购买江苏新富瑞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