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载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载诚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经营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
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经营利润将视开发的不同产
品销售方式及价格等因素具体再确定。
(二)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资源整合的持续深化与
创新,有利于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和业务协同效应,推动双方各自业务的发
展与提升。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
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光电”)与北京载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载诚科技”)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汕头签订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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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协议》,为提高东通光电在功能膜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适应快速发
展的功能膜市场需要,经慎重选择,决定引进载诚科技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载诚科技核心产品柔性电极纳米材料应用于柔性领域,与东通光电形成技
术互补,本次合作将利用载诚科技在功能性薄膜领域的人才和技术优势,
进行为期三年的经营合作。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载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DHP0G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1 号楼 5 层 501 室
4、法定代表人:仲树栋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11 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主要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以柔性导电薄膜为产品的纳米新材料研发制
造为主。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载诚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
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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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本次技术开发与经营合作的核心内容为:
1、东通光电有偿提供载诚科技在合作期间所需的全部基础设施、磁
控溅射设备及辅助设备。
2、载诚科技在合作期间研发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为载诚科技所
有。
3、东通光电对载诚科技的研究成果,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享有优先
购买的权利。同时,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东通光电享有优先入股载诚科技
的权利。
4、东通光电通过自有销售渠道帮助载诚科技进行的销售,东通光电
享有该部分销售收入的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合作年限为三年:即 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6、在合作期间及之后,由载诚科技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载诚科技
承担,与东通光电无关。
(二)运营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作年限内,载诚科技应向东通光电支付此场地及生产设备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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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每年总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捌佰万元整)。
2、合作期内,载诚科技每年应按每季度末(即一年分四次)向东通
光电支付此场地及生产设备运营费用 200 万元,全年合计 800 万元。首次
支付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首次支付金额为 166.67 万元,后续支付
时间为每季度末结束前的 7 个工作日内。
(三)知识产权
1、合作经营期间载诚科技开发的一切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
于载诚科技。
2、载诚科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成果自行申报国家或地方科技
进步奖,获得的所有物质或荣誉奖项亦由载诚科技单独享有。
3、东通光电对载诚科技的研究成果,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享有优先
购买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在本协议中的承
诺及保证事项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守约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两次书面催告拒不改正的,
应向守约方支付不少于年运营费用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
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
预期市场收益)。
3、因东通光电违约导致载诚科技解除本协议的,东通光电应返还载
诚科技已支付的当季运营费用;因载诚科技违约导致东通光电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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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东通光电已收取的运营费用不予退还。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通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建成 2000 多平方米千级净化无尘生
产车间,拥有国际先进的磁控溅射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培养了有专业技术
的生产人员,建立了深刻理解市场的营销团队。载诚科技是一家纳米新材
料公司,致力于柔性电极纳米材料的开发、生产与应用,其产品应用于柔
性领域,在触控组件、光伏发电、光电显示、智能玻璃、电子屏蔽等行业
皆具有广泛应用,团队汇聚了来自密西根大学、康乃尔大学、北京大学、
埃森哲等世界著名学府和五百强企业的国内外精英,积攒了深厚的技术和
管理经验。本协议的签订,双方将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进一步促进双方
业务资源整合的持续深化与创新,有利于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和业务协同效
应,推动双方各自业务的发展与提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
金额视协议的履行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一)上述协议为战略合作经营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
的框架性约定,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经营利润将视开发的不同产品销售
方式及价格等因素具体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签订披露战略协议。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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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载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
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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