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人
力和资金做好市场前景良好的功能性薄膜业务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拓展工
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
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