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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关于万顺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顺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300057       股票简称:万顺股份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6.47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7月20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835 号”文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万顺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5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

的万顺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

                                 -1-
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9.5 亿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9.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950 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9.5 亿元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

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

    (七)转股价格:6.47 元/股



    三、 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2-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

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万顺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 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

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

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深

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

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3-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

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万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顺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6.47 元/股。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

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5-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6-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五、 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7-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


                               -8-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9-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 其它

    投资者如需了解万顺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 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4-83597700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