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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8 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

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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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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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

工具相关信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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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

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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