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顺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李伟明、李丽芳作
出的关于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文具”)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14 日,万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
购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6,000 万元收购李
伟明、李丽芳所持东通文具 100%股权。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李伟明、李丽芳签订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与李伟明、李丽芳关于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
协议》”),公司使用资金 6,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李伟明、李丽芳所持东通文具 100%股
权。
2016 年 4 月 27 日,东通文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东通文具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收购协议》,李伟明、李丽芳承诺如下:
(一)东通文具在 2016 年-2018 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完成如下的
业绩(本款所指“业绩”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净利润孰低者”的概念):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合计
东通文具 500 万 550 万 600 万 1650 万
(二)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对东通文具的业绩进行考核。如实际完成业绩未达到
业绩承诺,则李伟明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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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业绩-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完成业绩)-
已补偿金额
前期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得在后期冲回;即上述公式“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时,
视为 0。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东通文具 2018 年度实
现净利润 6,281,034.70 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275,034.70 元,根据孰低
概念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4.58%,达到相应年度业绩承诺水平。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 据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东 通 文 具 2018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6,281,034.70 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275,034.70 元,根据孰低概念业绩
承诺完成率为 104.58%。据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东通文具达到相应年度业绩承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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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____________ 高强:____________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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