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顺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李伟明、郑少东、
姚妙菲及曾婵香作出的关于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光电”)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4日,万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40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
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变更为东通光电股权收购项目,收购李伟明、郑少东、
姚妙菲及曾婵香合计持有的东通光电100%股权。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李伟明、郑少东、姚妙菲及曾婵香签订《汕头万顺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明等人关于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使用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李伟明、郑少东、
姚妙菲及曾婵香合计持有的东通光电 100%股权。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
2016 年 5 月 12 日,东通光电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东通光电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收购协议》,李伟明、郑少东、姚妙菲及曾婵香承诺如下:
(一)东通光电在 2016 年-2018 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完成如下的
业绩(本款所指“业绩”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净利润孰低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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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合计
东通光电 1,000 万 1,250 万 1,560 万 3,810 万
(二)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对东通光电的业绩进行考核。如实际完成业绩未达到
业绩承诺,李伟明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业绩-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完成业绩)-
已补偿金额
前期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得在后期冲回;即上述公式“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时,
视为 0。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东通光电 2018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6,057,335.24 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5,920,716.76 元,根据孰
低概念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2.06%,达到相应年度业绩承诺水平。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 据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东 通 光 电 2018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6,057,335.24 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5,920,716.76 元,根据孰低概念业
绩承诺完成率为 102.06%。据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东通光电达到相应年度业绩承诺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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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____________ 高强:____________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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