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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新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在广

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所持(代理)股份

                               -1-
259,04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011%。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所持(代理)股份258,761,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359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代

理)股份27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414%。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8人,所持(代理)股份24,087,5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70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997,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2,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44,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95%;反对 42,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934,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104,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4%;


                               -2-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81,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613%;反对 104,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0%;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

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93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7%;反对 10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8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 10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0%;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93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7%;反对 10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8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 10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0%;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3-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马佳敏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