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梁中奎、庞菊珍签署《经营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江苏万顺
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梁中奎先生、庞菊珍女士签署《关于江
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之经营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江苏万顺新富
瑞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变更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
司更好实施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