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 第
5-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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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全资孙公司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在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公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尽快与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汕头万顺新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91680100100056848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公园支行 20030205292001176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濠江支行 44050165080100000762
安徽美信铝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632555095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9168010010005701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 68347402312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公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濠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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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1、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公园
支行开设专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账号为 2003020529200117689,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15,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安徽美信
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濠
江支行开设专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账号为 44050165080100000762,截
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12,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安徽
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开设专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账号为 632555095,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
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4、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设
专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账号为 391680100100057014,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8,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
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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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其他用途。
5、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
开设专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账号为 683474023120,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15,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永法、崔
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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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邮件、传真、微信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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