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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

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


                                -1-
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1-0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

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二)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三)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695,300 股,占公司

2021 年 2 月 23 日总股本 674,565,338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的 0.10%。

    (四)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最高 4.79 元/股,最低 4.74 元/股。

    (五)使用资金总额:3,315,26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

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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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142,680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

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即 15,535,67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