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可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符合本次 发行的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