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 2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胜忠
王江涌
林三华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