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顺新材”或“发行人”或“公司”)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万顺新材聘请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万顺新材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110,767,130.93 元,保荐机构对万顺
新材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万顺新材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万顺新材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已指派扶林女生、高强先生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扶林女生、高强先生。
万顺新材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万顺新材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57.SZ
注册地址 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杜成城
董事会秘书 黄薇
联系电话 0754-83597700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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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
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
字[2020]第 5-00030 号《验资报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
债券代码“123085”。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
告、审核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和督
导。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主要核查和督导内容如下: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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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万顺新材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10,767,130.93 元,保荐机
构将继续履行对万顺新材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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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 高强: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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