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关于“蓝标转债”2018年付息事宜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8-147
债券代码:123001 债券简称:蓝标转债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标转债” 2018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
付息期: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下一个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14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蓝标转债”),
将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蓝标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蓝标转债;
3、债券代码:123001;
4、发行总额:公司公开发行 1,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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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债期限:蓝标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6、债券利率:第一年到第六年的利率分别为 0.5%、0.7%、1.0%、1.5%、1.8%
和 2.0%;
7、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8、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无担保;
1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
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本期付息为“蓝标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本期蓝标转债票面利率为 1.0%,每 10 张“蓝标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8.00 元;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0.00 元;对于
持有“蓝标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债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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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利息为 10.00 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
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二);
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蓝标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蓝标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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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媛
电话:010-56478871、56478872
传真:010-56478000
(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保荐代表人:石芳、张东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82083164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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