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3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及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项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0 收购本公司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 0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于 1 年内转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让给职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
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