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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7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
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3599亿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总额不超过5.359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偿还截止日为2019年1
月31日。若公司召开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早于
2019年1月31日,则公司承诺于该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当日归还该笔资金。

    二、《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Madhouse
Co. Limited、全资子公司BlueVision Interactive Limited、全资子公司多盟
睿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利用部分境外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
拓宽了业务融资渠道,为其未来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8 年 12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