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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8-15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创新、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北京蓝色光标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业务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外资产
证券化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Madhouse Co. Limited、全资子公司 BlueVision Interactive Limited、全资
子公司多盟睿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
化工作,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
称“专项计划”),将上述子公司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
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为该专项计划
中子公司担负的资产服务责任提供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所涉相关事项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二、专项计划情况

                                                                         1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 3 亿美元,预计期限不超过
5 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
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同时公司为该专项计划中子公司担负的资产服务责任提供
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
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司
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
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2、交易结构

    子公司拟与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
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购
买部分基础资产(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在专项
计划存续期间,子公司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提供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及与其回收
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
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

    3、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 3 亿美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4)公司为该专项计划中子公司担负的资产服务责任提供履约担保,包括
但不限于差额补足。

    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相关担

                                                                         2
保具体情况参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
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2018-149)、《关于为子公司拟开
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2018-153)及 2018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履
约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

    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及履约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全部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向专项计划管理人转让基础资产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的基础资产的筛选和确定、募集资金规模、期限、定价、具体增信措施等;代表
本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投资、融资及服务事项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
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2、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投资、融资及服务事项相关
的具体事宜。

    3、本授权期限同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期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子公司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其资产流动性、开拓融
资渠道、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增强经营能力。本专项计划的实
施,能够提高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其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本次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影响子公司业务独立性、风险可控。

    3、境外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
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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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计划的设立也需要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情
况而定。综上,未来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子公司利用部分境外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业务融资渠道,
为其未来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