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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减资事项召开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1-16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证券代码:300058
债券简称:16 蓝标债                                      债券代码:1123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减资事项召开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发行人”或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6 蓝标债,债券代码
112320,发行规模为 4.00 亿元人民币,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16 蓝标债存续规
模为 4.00 亿元,其中已申报回售金额为 362,484,200 元。根据《北京蓝色光标品
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30 日 14:00-15: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C 会议室
    4、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3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 17:00 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或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受托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详
见“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金额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受托管理人非本期债券持有人);
    (4)债券发行人及上述第(2)项所列债券发行人股东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确定上述第(2)项和第(4)项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
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达
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本通
知所附的参会回执(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对于拟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送达债
券受托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 17:00 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或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受托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张赟
    电话:021-38966557
    电子邮件:zhang_yun@htsc.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发行人联系人:张媛、余红霞
    电话:010-5647 8871/8872
    传真:010-5647 8000
    电子邮件:bfg@bluefocus.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四)。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
批准后方能生效。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
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
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
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一票表决权,只能投
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表决票参见附件三)
    4、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一名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
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负责清点表决票,并由清点人代表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对于表决票清点结果有
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主席的主持下,另行进行清点。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
票,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
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北京蓝色光
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 蓝
标债,112320)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持有“16 蓝标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16 蓝标债,112320)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是(         )
       否(   )具有表决权,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
 1
        担保的议案》

       注: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
       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表决意见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
 1
       担保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四: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8 日,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3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本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将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尚
未解锁的 460.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的 1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460.7550 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51%,占回购前公司
股本总额 218,211.5588 万股的 0.21%。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90 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
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根据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原 4.90 元/股变更为 4.83 元/股,具体详见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2)根据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4.83 元/股,调整为 4.81 元/股,详见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本次激励对象 131 人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为收
取,未实际派发,且公司实际授予价格为 4.83 元/股,所以回购价格无需针对公
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的派息影响调整。因此,此次回购价格为 4.83 元/股,回购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217,245.4038
万元,公司总股数变更为 2,172,454,038 股。
    二、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对公司经营及债券还本付息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良好,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就“16 蓝标债”的还本付息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请会议审议事项
    针对公司就上述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要求,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特提请公司“16 蓝标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
    就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后,维持“16
蓝标债”存续,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 蓝标债”项下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
“16 蓝标债”提供额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