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独立
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其指定境外子公司为境外外币债券发行人履行全部债
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以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为发行主体拟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公司及公
司指定的下属境外子公司将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
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扩展业务,完善产业链,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及其指定的境外子公司将为
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蓝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BlueVision
Interactive Limited、多盟睿逹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Madhouse Co.Limited
以其应收账款及银行账户进行质押作为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