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 层,100007 5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T. 010-56500900 F. 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植德”)接受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植德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植德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出席人员的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1 植德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报送相关机构审查或公开披露,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植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植德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行本次股东大会 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植德律师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9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8-167)。 经植德律师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申请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调整“蓝标转债”转股价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设副董 事长职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其指定境外子公司为境外外币债券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 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及《关于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赵文权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 2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1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以下简称“通知公告”)。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日期、会议地点、会 议审议议案、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1月3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 长赵文权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月29日15:00至2019年1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植德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第四节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开议案及通知公告, 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植德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1,983,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11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3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7,568,6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382%。具体 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54,037,47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9.972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公司截至2019 年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植德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果统计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46,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9%。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植德指派的律师。 经核查,植德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植德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记名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 4 决;股东未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植德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植德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394,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8% ;反对 8,209,4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864%;弃权379,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136,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21%;反对8,20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05%;弃权379,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451,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69% ;反对 8,151,3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80%;弃权381,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192,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76%;反对8,1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21%;弃权38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3%。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5 表决情况:同意683,401,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7% ;反对 8,203,2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855%;弃权379,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142,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15%;反对8,2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10%;弃权379,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5,934,4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6%;反对26,035,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4%;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675,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663%;反对26,035,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22%;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调整“蓝标转债”转股 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5,936,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9%;反对26,028,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4%;弃权1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678,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663%;反对26,028,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22%;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6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关于拟设副董事长职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249,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8% ;反对 8,319,567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23%;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99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2%;反对8,319,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81%;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787,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0% ;反对 8,781,767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91%;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528,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2%;反对8,781,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81%;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151,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6% ;反对 8,430,7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83%;弃权40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892,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2%;反对8,4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7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81%;弃权40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999,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17% ;反对 8,581,967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402%;弃权40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4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08%;反对8,581,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73%;弃权40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8%。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指定境外子公司为境外外币债券发行人履行全部债 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636,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2% ;反对 8,933,0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909%;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377,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79%;反对8,9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14%;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关于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 表决情况:同意683,098,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0% ;反对 8,470,8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241%;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8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11%;反对8,4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82%;弃权414,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植德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 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签字): 舒知堂 黄 炎 负责人(签字): 龙海涛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