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类别为 2013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7,211,662 股,涉及股东 3 名,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以下公司目前总股本均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的 4.94%;本次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13 年 8 月 6 日,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56 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李芃等 4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广告”)合计 8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 况详见 2013 年 8 月 8 日公司刊登的《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2013-064)以及《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公司向李芃发行的 23,830,602 股新增股 份、向刘彩玲发行的 5,583,827 股新增股份、向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杰投资”)发行的 17,445,102 股新增股份、向 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萌投资”)发行 的 2,007,668 股新增股份,合计 48,867,199 股股份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上市,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新增股份 12,714,285 股已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完成股份登记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本次交易前的 402,729,641 股增加到 464,311,125 股。 2、2014 年 5 月 30 日,公司以当时股本 474,052,62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474,052,625 股。 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948,105,250 股。转增后李芃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 变为 47,661,204 股、刘彩玲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为 11,167,654 股、博杰投 资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为 34,890,204 股,博萌投资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为 4,015,336 股。 3、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4-063),刘彩玲所持 11,167,654 股限售股已解除限售,并于 2014 年 9 月 9 日上市流通。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刘彩玲所持股份已全部解除限 售。 4、2014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4-068),博杰投资所持 11,164,865 股限售股已解除限售,并 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上市流通。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博杰投资所持限售股份为 23,725,339 股。 5、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以当时股本 966,387,95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 转 增 股 本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9.983377 股 , 合 计 转 增 股 本 964,781,523 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931,169,473 股。转增后李芃 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为 95,243,181 股、博杰投资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为 47,411,240 股,博萌投资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为 8,023,997 股。 6、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5-086),博杰投资所持 33,466,756 股限售股已解除限 售,并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市流通。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博杰投资所持限售 股份为 13,944,484 股。 7、截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371,809,998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20,006,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2%;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1,851,803,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08%。李芃持有公司 95,243,181 股限售股、博杰投资持有公司 13,944,484 股限售股,博萌投资持有公 司 8,023,997 股限售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 2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117,211,662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4.94%;本次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本次解除限售前持有 股份数量 份数量占公司总 备注 限售股数量(股) (股) 股本比例 质押 95,240,078 股,且 李芃 95,243,181 95,243,181 4.02% 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质押 13,940,000 股,且 博杰投资 13,944,484 13,944,484 0.59% 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质押 8,020,000 股,且全 博萌投资 8,023,997 8,023,997 0.34% 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合计 117,211,662 117,211,662 4.94% 注 1:因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中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且其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待解除质押及冻结后方可实际减持,本次实际可减持股 份数量为 0 股。 注 2:“本次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 后的股份。 注 3:上述比例合计误差主要系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作承诺 本次限售股东在《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中的 承诺为: 1、李芃以持有的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色光标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博萌投资以持有的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色光标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博杰投资 (1)博杰投资以持有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色光标股份中的 2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博杰投资以持有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色光标股份中的 8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博杰广告 2013 年实际利润达到 承诺利润,博杰投资以持有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色光标股份中的 32%,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解禁; 若博杰广告 2013 年实际利润达到承诺利润且 2013 年、2014 年累计实际利 润亦达到累计承诺利润,博杰投资以持有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色光标 股份中的另外 48%,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若博杰广告 2013 年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但博杰广告 2013 年、2014 年的 累计实际利润达到累计承诺利润,博杰投资以持有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 蓝色光标股份中的 8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若博杰广告 2013 年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且 2013 年、2014 年累计实际利 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利润,博杰投资以持有博杰广告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色光标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博杰投资持有的前述限售股份已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上市流通 11,164,865 股,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市流通 33,466,756 股。 (二)标的资产的业绩完成情况及仲裁情况 博杰广告全体股东承诺:“博杰广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0,700 万元、23,805 万元、27,376 万元、28,745 万元(该利润承诺均高于评 估报告中对博杰广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预测净利润)。如 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博杰广告全体股东李芃、刘彩玲、博杰投 资、博萌投资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2013 年度博杰广告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3,243 万元,较承诺的净利润 20,700 万元超出 2,543 万元,超过 12.29%。 2013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2014 年度博杰广告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8,293.59 万元,较承诺的净利润 23,805 万元超出 4,488.59 万元,超过 18.86%。2014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2015 年度博杰广告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480.03 万元,博杰广告 2015 年未实现盈利预测。 2016 年度博杰广告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728.48 万元,博杰广告 2016 年未实现盈利预测。 由于博杰广告 2015 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博杰广告 2015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 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决议注销李芃、博萌投资合计 3,099.5476 万股公 司股票。但李芃、博萌投资未能配合公司办理注销股票手续履行补偿义务。 2016 年 6 月,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 会”)对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其承担业绩承诺的补 偿义务。 此外,根据公司和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于 2013 年签署的《以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 4.6 条规定, “2013 年至 2015 年各年度应待博杰广告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 是否需要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且转让方履行完毕相关 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相关转让方所持股份”。2016 年 8 月 31 日,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股票暂不 予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暂不对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 所持有的限售股票合计 117,211,662 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 111)。 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做出【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507 号 裁决书,裁定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需向公司返还调增价款合计 8,900 万 元,且无须履行相关收购协议下的业绩补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结果公告》(2017-138)。鉴于李芃、博杰 投资、博萌投资逾期不履行裁决义务,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芃、博萌投资和博杰投资持有公司的全 部股份分别为 95,243,181 股、8,023,997 股和 13,944,484 股已被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冻结。目前该等强制执行程序仍在进行中。 虽公司为该部分股份冻结第一顺位,该部分股份无轮候冻结的情形,但李 芃等方已将该等股份中 117,200,078 股进行了质押,在申请对该等股份解除限 售后,公司或无法立即取得前述调增价款的返还。公司已积极和李芃等方进行 沟通,屡次敦促要求其履行仲裁裁决书下返还 8,900 万元提前支付的调增价款 的义务,但截至目前,李芃等方仍无法对返还调增价款的期限向公司作出明确 的承诺。公司后续仍将继续与李芃等方沟通,敦促其尽快返还调增价款。 公司会持续关注该笔款项的可回收风险,评估该笔款项的可收回性,按照 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账务处理。若后续公司对该笔 8,900 万应返还调增价 款计提坏账准备,或将对公司 2019 年度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三)截至目前,李芃、博杰投资和博萌投资超期尚未向公司返还 8900 万 调增价款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司负有的债务。此外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 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2019 年 3 月 25 本次变动后 日)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 520,006,026 -117,211,662 402,794,364 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328,236,634 -117,211,662 211,024,972 高管锁定股 153,836,842 153,836,84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932,550 37,932,5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51,803,972 117,211,662 1,969,015,634 三、总股本 2,371,809,998 117,211,662 -117,211,662 2,371,809,998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