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0-080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15 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9,743,31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617%。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34,107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547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计 33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3,377,4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609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5,131,7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8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植德”)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203,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4,958,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6%;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362,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23%;反对 298,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71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4,116,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3%;反对 298,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弃权 715,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362,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23%;反对 28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725,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4,116,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3%;反对 28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5%;弃权 725,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0,667,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4623%;反对 298,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192,410,9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4,116,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3%;反对 298,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弃权 715,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思恩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213,1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0%;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4,967,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注:上述比例合计误差主要系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植德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 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