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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3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
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多盟睿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为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数据推广费用的按时足额支付及由此产
生的其他等所负全部债务向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恩客和天津思恩客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为北京思恩客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思恩客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推广费用的
按时足额支付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等所负全部债务向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为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点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并生效的《信息技术服务框架合同》及其
任何附件、补充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项下多盟睿达应向点冠科技支付
的全部应付账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
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产流
动性及其使用效率。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