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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9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
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移动互联和精准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为天津移动互联、精准阳光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蓝标博众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就天津蓝标博众与快手基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
并生效的《快手2021年度代理商广告发布合作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交易文件
和相关文件等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