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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
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属于行业正常水
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八、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相关银行授信、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
有助于公司改善加强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强化决策进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有效
规划管理全年授信、贷款额度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
产品,并且通过授权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事项决策进度,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授权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
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
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
其使用效率。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
置金融资产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
度、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为了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
办法。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以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反映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重要指
标,有效体现公司最终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
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
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各归属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
数量。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
与约束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