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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阎焱)2021-04-2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阎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的任职过程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就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2月14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为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点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并生效的《信息技术服务框架合同》及其任
何附件、补充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项下多盟睿达应向点冠科技支付的
全部应付账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博杰和云上天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为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和云上天空(厦门)广告有限公司与北
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合同项下之排期单、合作
确认邮件(在无对应生效排期单时使用)等全部交易文件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多盟睿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为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对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基于2020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快手2020年度大客户代理商广告发布合作
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等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的、独
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蓝瀚营销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
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色光标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蓝色
光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为蓝瀚(厦门)营销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二)2020年4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予以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
的任务,履行的审计程序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追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

       2020年4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 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主要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
形。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5、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管
理使用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是审
慎和合理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
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计程序充分、恰当,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属于行
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
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9、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因未达行权
成就条件不予行权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第
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一
致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不予行权并注销。

       综上,一致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未达行
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追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
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
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2019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14、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部分事项的独立董事

     公司通过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相关银行授信、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
有助于公司改善加强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强化决策进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有效
规划管理全年授信、贷款额度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并且通过授权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事项决策进度,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授权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
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
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查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于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听取汇报并考核。

    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战略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给予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度任职以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中视履行独立
董事职务。报告期内,因疫情防控需要,虽未实地考察,但通过审阅公司文件,
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
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
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
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2020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阎焱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