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4-28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4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 ....................................... 4
(二)激励对象范围、限制性股票分配......................................... 4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限售规定 ....................... 5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7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1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1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 13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 .............................. 13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 14
(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 14
三、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地点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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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
蓝色光标、本公司、公司 指
色光标;证券代码:30005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指
本激励计划草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
指
股票 排,激励对象可出资认购相应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 指
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归属条件 指
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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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蓝色光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
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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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
1.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2.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1%。
(二)激励对象范围、限制性股票分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7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含子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含子公司)聘任。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熊剑 中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0.00 1.43% 0.04%
2 陈剑虹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50.00 0.71% 0.02%
3 夏雪玲 中国香港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0.00 0.14% 0.00%
4 李宜聪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0.00 0.57% 0.02%
5 卢正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0.00 0.14% 0.00%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6 6790.00 97.00% 2.73%
(共计 269 人)
合计 7000.00 100.00% 2.81%
注:1、以上百分比数据系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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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的
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15 元的 50%,为每股
3.08 元;
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36 元的 50%,为
每股 3.18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限售规定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
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
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 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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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
4. 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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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其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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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2.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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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
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依据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各归属期内,依
据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共计 3 个等级,在满足相应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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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本报告“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表述不完全一致的,以公司公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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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如本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条件。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具备合法性和可行性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已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或说明:激励计划的目的
与原则,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股票
来源、数量和分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
予日、归属安排和限售规定,激励计划的授予和归属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方式,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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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可行性。
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如下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
《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
4.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安排符合《上市规
则》第 8.4.5 条的规定。
5.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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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归属人数变动、归属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
以股票市价为基准,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期内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
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
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以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反映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重要指
标,有效体现公司最终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
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确
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
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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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归属安排、归属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
了现有股东的利益。经初步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
各期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
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来看,本激励计划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归属安排、归属条
件等实施要素均严格依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合法、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可对激励对象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
助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使全体股东同步受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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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3.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C
电 话:010-56478871
传 真:010-56478000
联系人:张媛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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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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