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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吴志攀)2021-04-2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自2020年5月任职以来的工作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5月18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赵文权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
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赵文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
和职业素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文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熊剑先生、郑泓女士、秦峰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上述人
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
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熊剑先生、郑泓女士、
秦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陈剑虹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
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陈剑虹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
和职业素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秦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秦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
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
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秦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2020年6月3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
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
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
其使用效率。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
置金融资产事项。

    (三)2020年8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对上市
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通过对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四)2020年9月2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予以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9月2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予以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项。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思恩客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北京思恩客科技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2020年9月10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西藏博杰提供担保的议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西藏博杰及
时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2020年9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予
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尊岸广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尊岸广告(上海)
有限公司及时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多盟睿达和思恩客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多盟睿
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恩客科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2020年10月22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多盟睿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拟为多盟睿达科技
(中国)有限公司数据推广费用的按时足额支付及其他等所负全部债务向湖北今
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恩客和天津思恩客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拟为北京思恩客科技
有限公司和天津思恩客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推广费用的按时足额支付及其他等所
负全部债务向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2020年12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多盟睿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多盟睿达科技(中
国)有限公司对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拟签署2021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以双
方正式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项下债务人所负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的、
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
Domob Ruida Limited为蓝色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蓝标”)
和BlueVision Interactive Limited(以下简称“BlueVision”)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同时香港蓝标和BlueVision互为对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
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
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提名委员会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新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查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于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听取汇报并考核。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5月任期开始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中视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
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
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
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2020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志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