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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0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
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向浦发银
行申请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色光标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公
关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指点互动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
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北京
指点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外保内贷的
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
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
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
请授信以其名下美元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蓝标国际申请授信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
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蓝色
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名下在北京银行的人民币存单作为质
押担保。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
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提
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表决程
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