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
基金”)向银行申请2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为可
循环额度,担保期限1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天天基金担保余额为
43,349.75万元。此次担保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