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