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1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涛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5:00 至2018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 150 号迎园饭店 1 号楼 6.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陶涛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4 人,代表 1,483,018,1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790%。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57 人,代表 109,488,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29%。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 1,451,644,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4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 31,374,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8,312,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827%;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4,561,53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4,78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22%;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4,5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2%。 (六)审议通过《201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21%;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8,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54%;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1%。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林雅娜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