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5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3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涛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
2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
15:00至2018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 150 号迎园饭店 1 号楼
6.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陶涛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3 人,代表
1,793,142,2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961%。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66 人,代表 142,184,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12%。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人,代表 1,744,798,4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6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 48,343,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5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3,0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75%;
弃权 2,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反对 43,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2,138,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
弃权 2,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1,5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139%;
弃权 2,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反对 1,541,9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0,640,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1%;
弃权 2,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反对
1,541,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雷丹丹律师和曹江玮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