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7年12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或“东财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财富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
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债”。
       二、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
       三、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
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格。
    3、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
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