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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与剩余募集资金对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与剩余募
集资金对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资完成后,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促进证券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东方
财富证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剩余募集资金对东方财富证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