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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2019年度(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天基金”)向银行申请授信,及银行向天天基金提供借款等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亿
元,期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天天基金前述银行授信及银行借款等提供担
保。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担保合计余额为0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
在的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及调整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及
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
预留股票期权,及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