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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2019-07-27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9-06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
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为 176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2,659.00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
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4、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授予 176 名激励对象 2,659.0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确定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 201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 6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
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37.0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7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622.00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3,670.80 万份,预

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420.0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26 元。公司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 368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
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行权价格为 65.19 元。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
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
象胡清禹等 1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
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 9.60 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 353 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10.40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 4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
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120.40 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
等 29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20.8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
减少至 16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550.40 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24 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89.60 万份。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390.72 万份,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09 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01.28 万份,授
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16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
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7.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9 元。公司监事会
认为 16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94.50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 4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
及股票期权数量 54.72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6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698.54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81 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
量减少至 646.56 万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38.248 万份,首次
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 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75.872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0.10 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9.416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1 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30.10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
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顾昊雷等 6 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王亮等 4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51.408 万份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44.226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0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减少至 3,707.424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35
人,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537.678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
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448.9088
万份,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9 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为 645.2136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5.07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 2017

年度考核,其中 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第三
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63.504 万份将予以注销。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
格。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
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60.9504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49 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0712 万份,行权价格为 25.07 元。公司监
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9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35 名激励对

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
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215.0712 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未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0712 万份。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7 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68.0400 万份及
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19.0512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43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
至 2,156.4144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11 人,未行权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11.0912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1、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
四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6.4144 万份,行权价格为 3.49

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1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205.545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5.07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143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1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
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
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
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05.5456 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 205.5456 万份。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注销上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外,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10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剩余股票期权数量 3.3048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将注销。
上述注销完成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01 人,预留股票期
权数量减少至 202.240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Q=Q0×(1+n)=202.2408 万份×(1+0.2)
=242.6889 万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派
送股票红利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1+n)=(25.07-0.02)元/(1+0.2)=20.88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比率、派送股票红利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242.6889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20.88 元。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
    五、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及其内容、方法
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期权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期权调整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