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9-07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凯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 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 15:00至2019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128 号上海中青旅东方国际酒店 6.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陈凯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7 人,代表 2,135,172,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942%。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70 人,代表 127,676,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12%。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 2,076,483,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2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 58,688,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73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1,110,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98%; 弃权 3,990,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反对 71,51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614,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85%; 弃权 3,99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5%;反对 71,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4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82%;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25,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45,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20%;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2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22,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73%;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26,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71%;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1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42,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82%;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46,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27%;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42,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82%;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46,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27%;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雅娜律师和沈一吟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