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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9-07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凯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
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
15:00至2019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128 号上海中青旅东方国际酒店
    6.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陈凯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7 人,代表
2,135,172,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942%。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70 人,代表 127,676,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12%。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 2,076,483,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2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 58,688,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73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1,110,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98%;
弃权 3,990,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反对 71,51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614,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85%;
弃权 3,99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5%;反对
71,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4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82%;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25,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45,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20%;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2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22,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73%;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26,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71%;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1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42,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82%;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46,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27%;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042,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82%;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4%;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3,546,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27%;
弃权 8,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反对
5,62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雅娜律师和沈一吟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