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0-01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发行人”或“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或“联席
主承销商”)和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财转 2”)。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2658 号文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
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
在 2020 年 1 月 13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13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73.00 亿元的部
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73.0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
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9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2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0 年 1 月 9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 时 报 》 的 《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示 性 公 告 》, 以 及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全文。
       现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73.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3,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东财转 2”,债券代码
为“123041”。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0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1.087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
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0870 张可转
债。


                                        3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配
售代码为“380059”。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6,715,608,65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 ,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72,998,66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73,000,000 张的 99.998%。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东财发债”,申购代码为“370059”。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东财转 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财转 2 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东财转 2 转股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7、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
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东财转 2 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财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东财转 2 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东财转
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东财转 2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4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059”,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财转 2 数量为其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870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
申购单位。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1 月 13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059”,申购简称为“东财发债”。参与本次网


                                     5
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东财转 2 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东财转 2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财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
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6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认
购金额不足 73.00 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90 亿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五、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联系人:陆威、杨浩
    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35 3020
    传真:010-6535 166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9 楼
    电话:021-2358 285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3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