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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04-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东方财富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
产品等投资品种。不得购买股票及衍生品等高风险证券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6、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自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择机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
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资
金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保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东方财富
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方财富及控股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300,0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择机购买
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唐加威               陈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