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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
遵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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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4、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提供授信额度20.00亿元,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向天天基金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借款,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累计发生额为348,743.9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担
保余额为0.00元。
    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独立意见
    本次制定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2022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借款预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有能力管控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本年度预计担保
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担保的相关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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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使用自
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资金
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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